为全面贯彻落实《兵团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加快推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康复工作,扎实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进一步保障了残疾人权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主动创新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落实,取得积极进展。

加强部署调度,着力提高救助标准

标准提高

0-6岁兵团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

由每人每年元提高到

每人每年元。

新增政策

年度完成六个月以上康复训练,每人每年元生活补助,用于康复治疗期间的车票费、餐费、日常生活费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积极申请兵团财政加大投入,在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财政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适时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让更多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兵团籍残疾儿童即可申请该救助项目并在医院使用。

特别

注意

已经使用年救助项目的兵团籍残疾儿童,可继续使用项目,直到项目总费用达到元,累计康复时间达到6个月,也可申请元生活补助。

下一步,医院将积极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用好用足救助资金,确保残疾儿童康复“应救尽救”,为残疾儿童家庭申请康复救助提供优质服务,不断增进残疾儿童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救助资金申请流程

1、由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到户籍地所在团场(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在申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时,同时填报《兵团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贴申请表》。

2、在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由团场(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师市残联。

师市残联每月25日前填报《兵团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家庭生活补贴发放花名册》,加盖公章后通过内网电子文件柜报兵团残联备案,兵团残联将进行抽查、核实。

救助申请所需材料

1、提供加盖师市、团场残联公章的残疾人康复救助审批表原件3份;

2、提供家长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3份;

3、提供儿童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复印件3份;

4、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3份(没有残疾证可不提供);

5、提供患者近期证件照(红底1寸照)3张。

联系方式

康复救助负责人:霍思毓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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