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胸痛中心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DS

招标人:医院

一、项目名称:医院胸痛中心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X

三、采购人:医院

四、联系人:彭工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该项目在胸痛中心建设工作日益精细化、标准化的背景下,信息化系统可深度结合胸痛中心救治场景,科学地将胸痛中心救治全流程以临床路径为导向拆解为一个个单项胸痛救治任务,医院真实救治场景匹配到不同的医护角色,流程无缝衔接,简化了每个医护人员操作,实现了数据的自动采集,实时质控,满足数据的溯源性、避免数据丢失的情况;为了让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更有效率,需对我院胸痛患者的救治、及数据质控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并形成专病数据库来对胸痛患者进行统一管理。本项目建设内容:高危管理、随访管理、绿道管理、病历管理、质控管理、上报管理、系统管理。

2、招标范围:该项目的软件需求调研、开发、测试、部署、第三方接口开发、数据接入、培训、质保服务、相关软件产品的授权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质保期限: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应提供至少1年质保。

5、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

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相关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质量要求。

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不得有商业贿赂和不正当欺诈行为。如供应商被证实有以上行为,将被视为不合格。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采购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采购响应及履约能力的情形。

5、供应商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供应商需提供本公司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近三个月完税凭证、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

8、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且无不良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转载请注明:http://www.bokkc.com//mjcczl/16523.html

------分隔线----------------------------